9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从上海扩大至包括深圳在内的18个城市。深圳市第一时间推进相关试点,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在9月27日与交银投资已达成深圳首只金融AIC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作意向,拟发起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产业基金★◆★,率先响应落实扩大试点工作★■◆。
长期以来★★■★,国资在保值增值的硬性考核要求下,“谈亏色变”,很难向市场化靠拢。在审慎的投资态度下,国资更倾向大白马基金和晚期投资◆◆★★,而高风险的创新投资和早期投资很难获得资金倾斜。
在投向硬科技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推动深圳市产业链主企业、大型科技企业和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参与上下游协同创新◆◆★■;探索设立面向CVC机构的专业化母基金,联合产业龙头、上市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一批■◆★■★“链主”基金◆★■◆★■,推动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
“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扩展至深圳市为契机,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设立创投基金。”《行动方案》还提出,推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在深圳市设立千亿级基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
此外◆★,《行动方案》嗨鼓励优质创业投资管理机构通过资本市场筹集长期资金,其中包括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10月24日◆◆■,深圳市委金融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行动方案》)意见的通告■◆■★★。
《行动方案》提出,将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后备上市企业库,形成分层分类分梯队的上市资源库◆★。用好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落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股份减持和投资期限“反向挂钩”制度,做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行动方案》提出五条举措。其中,《行动方案》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资管机构参与创投★◆★★,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行动方案》还表示◆◆◆★,加快实施“星耀鹏城行动”计划,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上市培育品牌工程。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落地,充分发挥深交所科交中心枢纽作用◆◆★■★,形成“技术产权交易+股权投资对接+份额转让退出■◆■★”三位一体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助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衔接贯通★◆■■◆。支持深交所试点发行优先股作为并购支付工具。支持将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
为了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行动方案》还表示,支持投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发行5—10年中长期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此外,在投早投小方面,《行动方案》首次提出分类研究降低子基金返投认定和要求,对于种子和天使等初早期基金,探索取消返投时序进度、资金规模等要求■★★★■★。
税收优惠也是创投人士关注的重点。《行动方案》提出,对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制及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行动方案》共七章、二十一条。根据《行动方案》拟定的目标◆★,到2026年,深圳市力争形成万亿级政府投资基金群■★■■■★、千亿级◆■“20+8◆■◆◆■”产业基金群,百亿级天使母基金和种子基金群■◆;全面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力争经备案的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超过1万家;全面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同时引领发展★■◆★■★“大胆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行动方案》表示,以大胆资本引领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国资基金大胆试错■■,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整体构建投资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实行差异化考核监督制度★■★■,区分基金属性,提升投资积极性。
《行动方案》还提出,引导上市公司、“20+8”产业链主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分期配套融资,围绕本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产业并购投资★◆■★,或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